关灯 巨大 直达底部
亲,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
逝者之书(出书版) 第8节

烧伤和烧死与中暑死最明显的不同点为软组织的毁坏。

烧伤中,Ⅰ度烧伤只是皮肤红斑;Ⅱ度烧伤,会产生表皮细胞的坏死,小动脉和毛细血管扩张、通透性增高,大量血浆成分外渗,使表皮与真皮分离而形成水疱;Ⅲ度烧伤,是指组织坏死;Ⅳ度烧伤,是指组织炭化。

医院经常会用几度烧伤来形容烧伤的程度,用烧伤面积是体表面积的百分之多少来形容烧伤的范围。很多同学对这些数字并没有概念。我举个简单的例子,人的一个巴掌的面积,通常占人体表面积的1%。

烧伤达到一定的程度或者范围,就会导致机体死亡。但是火场中被烧死的人,并非都是因为火焰直接作用而死亡的。火场中的人,死亡原因是非常复杂的。

1. 窒息或中毒。在火场中,会产生大量的高温气体,这些气体使得受害者不能呼吸,迅速窒息死亡。另外,火场中可能会产生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气体(化工产品燃烧后的产物),这些气体可能会导致机体内窒息,或者中毒。

2. 烧伤。受害者体表被广泛烧伤后,剧烈疼痛或失血、失液会导致神经源性休克或者创伤性休克,从而导致死亡。机体内红细胞被破坏后,会释放出大量的钾,机体也会因为高钾血症而心搏骤停,从而导致死亡。即便是当时被救,体表大面积受创者,还会因为并发症或者继发感染而危及生命。

3. 其他。在火场中,还会由于现场物品倒塌、高坠等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。或者因为过度惊吓导致原有疾病急性发作而猝死。

面对火场中的尸体,法医最先要解决的,就是死亡方式的问题。也就是说,要最先分辨死者是生前被烧死,还是死后被焚尸。

喜欢历史事件的同学都知道,早在三国时期,我们就掌握了分辨生前被烧死还是死后被焚尸的办法,就是著名的“张举烧猪”故事中提到的方法。

现代的法医也仍然沿用这种办法,会观察火场尸体的气管内侧,看有没有附着烟灰和炭末,有没有热呼吸道综合征(呼吸道存在烧伤改变,比如喉头水肿、黏膜充血、出血、坏死、水疱,产生白喉样假膜,容易剥离等),从而判断在起火时,死者还有没有呼吸。

除了观察呼吸道,为了稳妥起见,法医还会观察死者未烧毁的皮肤是否存在烧伤的生活反应,是否存在休克肺的表现,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的浓度高不高,等等。

如果死者不存在上述改变,法医就要进一步去研究死者究竟是怎么死的,也就是去寻找其他可以解释死者死亡的原因,是外伤、机械性窒息,还是中毒。在寻找到死因后,再分析该种死因能不能用火场中的情况去解释。如果不能解释,那么这可能就是一起命案。

当然,死亡方式的确定,不能仅仅依靠法医。毕竟火场中的尸体通常损坏比较严重,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医的判断。对于火场中尸体的死亡方式的确定,还要结合现场勘查和调查进行。

另外,很多火场中的尸体,还存在着个体识别的问题。

比如在大型火场中,可能出现多人死亡。而且因为受害者生前躲避大火,尸体可能都会在一个角落堆积,加之衣物、面容被烧毁,所以个体识别会成为法医的另一项重要的任务。不过在DNA技术日益完善的今天,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。

但是如果在一个野外火灾现场,一个不知道身份的人员死亡,那么要在茫茫人海中寻找到这个人的身份,那依旧不是件易事。这就需要法医运用起自己压箱底的技术,推断死者的性别、年龄、身高甚至体重,从而缩小排查范围,尽快确定死者的身份。在这种时候,发现死者随身携带的金属件,甚至衣物的残片,有的时候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
自救×小剧场

小白:“古时候就有‘张举烧猪’,我很奇怪为什么张举烧的是猪,而不是牛羊鸡鸭呢?”

聂之轩:“你的关注点还真是很特别啊。可能是因为猪和人比较相似吧。”

小白:“……师父,你又骂人了。”

聂之轩:“在火场中,有很多种死因,你作为一名法医,应该非常了解了。针对这些死因,你能说一说在火场中怎么自救吗?”

小白:“这次轮到我说了?好吧,我想一想哈。火的杀伤力很大,所以一旦遭遇火灾,首先是要想办法脱离火场。”

聂之轩:“脱离火场也是要讲究方法的。”

小白:“我知道。火场中最常见的死因是窒息或者一氧化碳中毒,所以在浓烟滚滚的火场中撤离,首先是要用毛巾沾水捂住口鼻,然后弯腰行走撤离。”

聂之轩:“对,如果是在人多的场所,一定不可以着急,不要推挤,那样其实更危险。有序撤离,才是利人利己的好办法。”

小白:“火场中经常会有高坠死,那是因为人们对火和烟的恐惧,慌不择路,甚至选择从高楼跃下。我记得师父你之前和我说过,三楼以上坠落,生还的概率就很小了。所以,如果是被困在楼上,逃生通道已经被火焰封闭,那么在相对安全的地方等待救援,是最好的办法。不到最后一刻,绝对不能冒险一跳。”

聂之轩:“如果楼层不高,最后一刻逃无可逃,也可以使用布袋、绳索悬吊的方式逃离;又或者把被褥全部扔下,作为落地的缓冲。当然,这都是最后一搏的选择了。”

小白:“对了,师父,如果大家都会正确使用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,那么在起火伊始,便可以灭火,避免灾难的发生。”

聂之轩:“不错。还有,作为家长,带孩子逛商场的时候,要告诉他们那些紧急撤离的标识在哪里。有时间的话,可以带着孩子玩个游戏,试着沿着紧急撤离的标识离开商场,或者沿着标识到避难区域。要知道,在不熟悉的地方遭遇火灾,这些标识是可以救命的。”

小白:“那么,小孩玩火会尿床的传言,到底是真的吗?”

聂之轩:“当然是没有科学依据的,是家长吓唬小孩子的办法。不过,这条流传已久的‘谣言’倒是防止了不少火灾的发生呢。”

第12章 第十二案 致命耳光

结婚十多年的第一记耳光,让妻子一头栽倒在地再没起来。

夏晓曦是个不爱运动的女人,而且酷爱一些油脂类的食品,还不到四十岁,身材就显得很是肥胖了。不过她的丈夫很爱她,所以她也并没有什么减肥计划。

丈夫经常提醒她,她的生活方式不太健康,希望她能够多运动、少进食油脂,做一个健康的女人。不过这样的劝告好像并不顶多大用,因为每次夏晓曦的单位组织体检,都没有发现她有什么严重的疾病,顶多也就是血脂高一点儿,有点儿轻微脂肪肝。因为体检结果几乎都正常,所以夏晓曦依旧继续着她不健康的生活方式。

虽然丈夫很爱夏晓曦,但是家庭生活里有些小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。在新房装修这件事情上,夏晓曦已经和丈夫发生过很多次口角了。不过最后,都是以丈夫妥协而结束。

这一天,为选择什么主体颜色的家具的问题,夏晓曦再次和丈夫发生了口角。夏晓曦主张要木色,显得自然。而丈夫则希望是红色,显得喜庆。城市里长大的夏晓曦开始指责在农村长大的丈夫没有审美,太土气。因为这种鄙视,或者是因为丈夫被刺伤的自尊,两人在家具店门口发生了激烈的争吵。

情绪几乎失控的丈夫,怒不可遏地打了夏晓曦一耳光。

结婚十多年,丈夫连狠话都很少有,更别说动她一根手指头了!没想到这一天,丈夫居然狠狠地打了她一耳光!是可忍,孰不可忍?

夏晓曦气得发抖,在家具店老板前来拉架的时候,夏晓曦一头栽到了地上。丈夫见了这情况,彻底吓坏了,赶紧上前查看。此时的夏晓曦倒在地上抽搐着,口唇青紫。丈夫顿时慌了神,不知道该如何是好。还是家具店老板见事情不妙,拨打了120和110。

医生和警察相继赶到现场。医生用听诊器听了听夏晓曦的心跳,又看了看夏晓曦瞳孔的对光反射情况,确定夏晓曦此时已经死亡。

“死亡”这两个字一说出来,丈夫就瘫倒在了地上。

派出所立即封锁了现场,进行了临时的现场调查。警方从家具店老板那里得知,死者夏晓曦是在被丈夫打了一巴掌后倒地死亡的,便立即对丈夫进行了控制,并且电话通知法医来现场进行勘查。

聂之轩和小白对现场勘查并对尸体表面进行检查之后,提出要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。

经过检验,发现死者夏晓曦的颈部、胸部和口唇并没有被压迫的迹象,不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征象。全身也只有左侧面颊有一些轻微的红肿,这类轻微损伤是不足以导致死亡的,所以也排除了机械性损伤死亡的可能。在毒物化验排除夏晓曦是中毒身亡的时候,聂之轩摘取了夏晓曦的全套脏器,送往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实验室,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。经过组织病理学检验,发现夏晓曦心脏比起正常人偏大,而且冠状动脉四级狭窄,足以导致她猝死。

最终,法医鉴定认为,死者夏晓曦系轻微外伤以及情绪激动诱发了原有潜在性疾病,导致心源性猝死。

案情×剖析